江南综合app下载武汉装修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编辑:小编 日期:2023-11-11 13:41 / 人气:

  武汉市没有出台房屋装修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武汉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类型: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详见正文。

  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含)以内。所购住房必须为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成套住房。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为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转贷人应为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所有人及原商人,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金额和剩余年限。

  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目前受理范围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及省内城市)。

  异地贷款类型:含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异地贷款比例、额度及年限均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1)购买非成套住宅、公寓等以投资投机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所购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3)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 “个贷率” 超过85%,将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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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已办理按月委托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保底金额为100元,其余资金可用于还款,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将资金存入银行还款卡中进行还款。详见正文。

  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9)1号)规定,借款人申请存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以同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住房公积金组

  不行。武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详见正文。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中明确规定,所购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详见正文。

  武汉个人目前还不能交公积金。国家住建部已将武汉市纳入全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详见正文。

  若是婚前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且配偶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则婚后可添加贷款配偶信息,使用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需夫妻双方持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共同前往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变更贷款

  如出现职工婚姻状态变化、再次购房、工作发生变动(指工作单位发生变动,但公积金缴存行为正常)等情形时不影响此笔公积金贷款的投放。详见正文。

  会有所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配偶)在近6个月内有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记录的,暂缓受理其贷款申请。详见正文。

  武汉公积金贷款逾期了会有什么影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办理有关贷款业务;情节严重将面临起诉和房产拍卖。详见正文。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条件: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详见正文

  此前,《关于优化我市个⼈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中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有变化。那么,公积金贷款认定有影响吗?详见正文。

  根据武汉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时,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仅限于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家庭的首套住房贷款。详见正文。

  【导语】:武汉市没有出台房屋装修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武汉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类型: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详见正文。

  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含)以内。所购住房必须为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成套住房。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为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转贷人应为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所有人及原商人,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金额和剩余年限。

  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目前受理范围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及省内城市)。

  异地贷款类型:含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异地贷款比例、额度及年限均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1)购买非成套住宅、公寓等以投资投机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所购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3)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 “个贷率” 超过85%,将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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